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标志牌中是的反光部分是运用高折射率的玻璃微珠回归反射原理及反光晶格的微菱型的反射原理,通过调焦后处理的优良工艺制成。它能将远方直射光线反射回发光处,不论在白天或黑夜均有良好的逆反射光学性能。
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指示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道路公路交通标志一般由标志底板、标志面、立柱、紧固件、基础等几部分组成。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一般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交通标志的设置方式及有关规定: 公路交通标志的支持方式分四种: (1)柱式(包括单柱式和双柱式); (2)悬臂式; (3)门式; (4)附着式。 山东前方道路标志牌公路标志设置的有关规定: 柱式标志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标志牌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80~250厘米。 悬臂式标志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二级公路净高为5米,三、四级公路净高为4.5米。标柱内缘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 门式标志的设置规定与悬臂式标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