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行车方位标示不可替代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确立体现行车道布局及各方位动向、地址相对路径,不需设定行车道行车方位标示。
当交叉路口行车道管理方法对策状况繁杂时,可在版块中组成严禁、輔助等标示,对独特行车道的应用時间、车辆类型、时速等状况开展限定。